社福單位(列冊個案)/民間單位/社區鄰里
投保狀態:勞保、私人保險(醫療保險)
勞工保險傷病給付
1.普通傷病給付
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
2.職業災害給付
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
勞保傷病給付、私人醫療保險等的申請
平時生活支出、家庭收入來源(退休/有工作)、
醫療費用的支應(由誰負擔)
福利身分與否(低收/中低收)、每月領有之相關補助
1.申請方式:須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
福利
身分
2.審核標準:列計申請人一等親之收入、動產及不動產
3.列計人口:申請人一等親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);其他
中低收入戶
低收入戶
以台北市為例
每人每月27,162元以下
每人每月19,013元以下
收入
動產
每人平均15萬以下
每人平均16萬以下
不動產
全戶765萬元以下
全戶906萬元以下
政府資源:市民醫療補助(社會局)、急難救助(區公所)、
臨時看護補助(低收/中低收老人津貼)
民間資源:急難救助(自行申請/單位轉介)
對於使用醫療相關自費耗材及指定相關醫療的限制
居住狀況:與家人同住/獨居/住機構
家庭成員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手足、其他
家庭關係:親密、疏離、已無聯繫
入院前/出院後之生活自理能力(照顧需求、社會參與)
機構
安置
長照中心
1.服務對象:65歲以上、領有身障證明者、
55歲以上原住民、50歲以上失智者
護理之家
長照2.0
養護型
長期照護型
2.申請方式:1966(長照專線)、出院準備服務
服務對象
無法自理且需長期醫療(含三管)照護需求的長者
意識正常,
但生活不能自理的長者
罹患慢性病、三管照護或出院後仍需醫療照護者
醫護配置
每20位配置1位護理師
每15位配置1位護理師
37,000-55,000元
33,000-47,000元
35,000-50,000元
平均費用
家庭看護工、長照2.0、機構安置
BSRS量表(一周內情緒狀態及自殺分數)
疾病適應狀態(個案/家屬)
主要照顧或陪病者的照顧負擔等
了解壓力源與問題癥結點,
共商討論可舒緩及減輕壓力或負擔的方式
陪伴及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