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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週一再見

(下集預告-我們需要「社宅模式」的第 個理由:

社宅模式是混居的自助社區)

這是我們需要

「社會住宅模式」的第 個理由

「社宅模式」是可負擔的住宅

是彈性、動態的住宅資源支持

是基礎勞動者的「城市權(right to city)」

是離貧的階梯,而非隱形屋頂

想想紹興:

80%

在紹興社區,有超過80%的家庭收入在台北市所得分布的最底10%分位。

他們從戰後至今,都是維繫這個城市機能與服務的重要基礎勞動者,面對飆漲的住宅市場,卻無力繼續在城市居住下去。

Q3: 有相關案例嗎?

Ans: 國外的公營出租住宅,租金設計都會考慮可負擔原則,比例略有差異。租金佔可支配所得比,歐盟的平均值為22.8%,日本公式換算後約為30%,而收入級距在10%分位以下的家庭戶,理想值為15%左右。在台灣,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議,應以可支配所得的30%為上限。

實際案例ㄅ1:

實際案例2:

註:

案例引用自:《市営住宅家賃(福祉)減免制度の現状と課題と見直しについて》

圖為:大阪府営高槻八丁畷住宅

Q2: 有什麼好處?

Ans: 可負擔原則下的租金,是根據可支配所得級距,階梯式的增加。相較之下,台灣現在的平價住宅是採齊頭式的低價,若居民所得超出標準,就會失去資格,但卻又無法接上市場的價格水準。這使得平價住宅反而成為居民脫ㄊ去貧的阻力。

市場住宅

考量可負擔性

的社宅模式

單一低價、資格嚴苛

貧民窟化住宅

也就是,不同社會經濟條件,有不同的租金標準。同一個家庭若遭逢變故或收入增加也能隨之調整,動態而有彈性。

Q1: 什麼是可負擔原則?

Ans: 可負擔原則,就是根據各個家庭的「可支配所得」,依據不同的負擔能力,來設定租金。

我們需要

「社會住宅模式」的 個理由

第一集

:「社宅模式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(合台幣約65萬)

(合台幣約1萬)

在日本大阪公營住宅,一個2人組成的單親家庭(家長帶一個小孩),其年收入1,850,000日元 ,月租金為28,000日元 。相較之下,周邊租屋市價約為49,500日元。

租金佔其月收約15-20%

南韓首爾西南 Cheong-gye 國民賃貸住宅,出租給收入在40分位以下的居民。

月租金含管理20萬韓元

,入住時需另繳一筆押金。

(合新台幣約5400元)

註: 圖為:Cheong-gye 國民賃貸住宅 第三區

這是什麼意思?

我們需要

「社會住宅模式」的 個理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