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播畢,新年快樂
「社宅模式」是台灣住宅政策的補缺
是重新思考整體住宅政策
是解決弱勢群體的居住困境
是面對都市居住權真實的歴史與社會樣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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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化的國宅
住不起的房子們
理由四:社宅模式=去商品化的土地利用方式
當土地與住宅成為商品,居住便成為一種只有富人能享受的權利。若再與地價邏輯結合,特定地區才成為所謂的「精華土地」,只供富人居住與私人擁有,都市的空間隔離愈加嚴重。
社宅模式正好相反,特別是在公有土地上,去商品化(租用而非販售)的利用方式,而更能發揮「公有」土地的公共性。
荷蘭市區的混居出租的社會住宅
想想紹興
紹興社區的居民居住在「市中心」,但也長年提供都市中基礎勞動力(以維持都市機能),如清潔隊、資源回收等等。
基礎勞動力有其基本的居住需求,在台北市,我們很難期待近乎失控的住宅市場可以回應這些需求,社會住宅模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。
社宅模式這種住房模式與台灣現有的平價住宅、出租國宅、青年合宜住宅最大的差異在於,社會住宅是一種只租不賣的住宅模式,且租金設計立基於「可負擔」(affordable)的原則出發。
可負擔原則下的租金指的是,會依據個別家庭一個月的「可支配所得」級距做階梯式的增加。
非混居的社區
理由二:社宅模式=混居的自助社區
過度篩選的住宅反而易形成貧民窟或被標籤化的弱勢住宅區。
透過適度分散以及混合不同收入、職業、能力的居民,才能走向互助合作、可以自我治理的社區
紹興社區居民多依賴互助的社區網絡維繫生活,社宅模式的混居原則延續這樣的互助、自助體系
還記得第二講提到的荷蘭Bulmer住宅區、寶藏巖和南機場社區嗎?
紹興社區自主建立的互助網絡應該要如何持續運作下去呢?
缺乏互動的學校與社區
沒有穩定的租屋市場,缺乏充足的公營住宅
理由三:社宅模式=學校-社區的社會創新
想想紹興
紹興社區的居住權與台大的教學、研究發展,並非全有全無的競爭,學術理論可以從日常生活中長出來,從醫療、社工服務,到合作經濟的社會創新,社區與學校的合作共生,可以成為生活實驗室(Living Lab)的新研究典範。
社宅作為一種另類(alternative)的住宅模式,需要由下而上的公民社會(civil society)推動。
長期相互關連的學校與社區若能相互合作,讓學習的課堂延伸至校園之外,這種嶄新的社會實踐將能達成對雙方都有益的局面。
買不起房子,排不到國宅,租房子又被房東歧視、排擠,我該怎麼辦?
理由五:社宅模式=台灣住宅政策的補缺
台灣長期以來的住宅政策長期以來都是以市場邏輯和住宅所有權(而非居住權)的想法運作。
這樣的邏輯體現在早期「可轉手」的國宅政策之中,也體現在台灣對於國營社會住宅的空白不作為之中(台灣全國僅有0.08%符合社宅標準)。
去商品化的土地利用方式
混居自助的社區
可負擔的房子們
學校與社區之間合作共生
填補台灣住宅政策的不足
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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